大家好,我是法律快车2019年度杭州市婚姻法专业唯一指定合作团队-浙江佐钊律师事务所家宁家事中心的何肖龙律师。

婚前财产公证不可以一个人办理。因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,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共同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,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1、双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:如身份证、户口薄,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。2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:如房产证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。3、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。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:当事人的姓名、性别、职业、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、财产的名称、数量、价值、状况、归属,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、维修、处分的原则等。也就是说,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,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,并由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,亲自在笔录上及有关协议书上签字确认。所以,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,是不会被受理的。

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,希望可以帮助大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