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我是法律快车2019年度杭州市婚姻法专业唯一指定合作团队-浙江佐钊律师事务所家宁家事中心的何肖龙律师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25条明确规定:“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,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,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。妇女在经期、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受特殊保护。”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,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,员工提出休产假要求时企业都应当无条件地批准。因此未婚同居生子也可以享受产假。

法定90天或120天(具体天数按各省规定)产假,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健康,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,只要有生育的事实,就应当享受法定期限产假。

     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,希望可以帮助大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