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我是法律快车2019年度杭州市婚姻法专业唯一指定合作团队-浙江佐钊律师事务所家宁家事中心的何肖龙律师。

我国《婚姻法》规定,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,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,或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外,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确认为各自所有外,其余大部分应为共同所有,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
在离婚诉讼中,一方怀疑另一方有私房钱,应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举证。比如女方怀疑男方有私房钱,女方应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,如果举证不了,仅凭怀疑是无法认定的。除非有其他的证据能够相互佐证,根据一定时期的经营情况证明有可能出现私房钱,在这种情况下,由于当事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取证的,比如,一般普通当事人去查,银行不配合,就要根据其他证据,如经营和生产情况,在离婚诉讼时一并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并申请调取有关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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